夫妻变卖房东3.6万元家电只愿赔3千,租客能带走出租屋家电吗

转载自:房天下时间:2023-11-08 16:25779人浏览

夫妻变卖房东3.6万元家电只愿赔3千!近日,湖南郴州一起涉及租赁纠纷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。房东欧女士声称,她将房间出租给一对夫妻,然而在租期结束后,她发现夫妻俩将房屋内的家具家电全部变卖,并仅愿意赔偿3千元。这一事件引发了对租客是否能带走出租屋家电的争议。

租客能带走出租屋家电吗?

不能。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条规定,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并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。而在租赁合同中,房东通常会对出租房屋的设备设施进行详细约定,包括租赁期内是否可以将房屋内的家具家电带走。

根据合同约定,租客在租赁期间享有使用房屋内的设备设施的权利,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将这些物品变卖或带离房屋。如果租客擅自将房屋内的家具家电转卖或丢弃,将构成违约,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在本案中,夫妻俩擅自将房东的家具家电变卖,明显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。房东欧女士因此向警方报案,但警方称此事属于民事纠纷,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。

在协商赔偿方面,欧女士与租客进行了多次协商,但租客只愿意赔偿3千元,与实际损失相比较低。由于双方在协商中未能达成一致,此时房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。
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在合同履行中,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对方有权请求其履行,或者请求采取补救措施,也可以请求赔偿损失。因此,房东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租客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。

总之,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租客在租赁期间享有使用房屋内设备设施的权利,但不可将其变卖或带走。如果租客违反约定,房东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在纠纷解决方面,房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,要求租客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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